居留权
如果您已收到国际保护办公室的决定通知书,且您的难民身份和附属保护身份申请均被驳回,您可能有权在该国停留一定时间。
以下情况除外:
- 如果您的申请是通过加速程序或边境庇护程序进行审查的,且因缺乏依据或明显缺乏依据而被驳回,那么无论您是否对该决定提出上诉,您均无权继续留在该国
- 除非您是无人陪伴的未成年人,否则如果您的申请因不符合入境条件而被驳回,且您符合以下任一情况,您将 不 无论您是否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,您都有权继续留在这里:
- 您的申请属于后续申请,且未出现任何新的相关信息,您也未提供任何新的相关信息
- 欧盟以外的某个国家被视为您的第一庇护国
- 欧盟以外的某个国家被视为您所在的“安全第三国”
- 欧盟的另一个国家已经授予您难民身份或附属保护身份
- 国际刑事法院或某国际法庭已为您安排,或正在为您安排前往另一个欧盟国家或第三国的安全安置
- 您已收到驱逐令、遣返令或遣返决定,且您是在收到该文件后超过7个工作日才提出申请的。
- 您的申请已被视为自动撤回,或者
- 经裁定,驳回您的后续申请,理由是该申请缺乏依据或明显缺乏依据。
如果上述情况均不适用于您,您有权留在该州,直至上诉期限届满;如果您在此期间选择提出上诉,您可以申请并可能获准在该州停留,直至上诉裁决作出。
做出决定后
如何申请居留权
如果您已收到决定通知书,且您的难民身份和附属保护身份申请均被驳回,同时上述任何例外情况均不适用于您,您可以向移民上诉法庭提交书面留境申请。请务必仔细查阅决定通知书,确认提交该申请表的截止日期,因为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