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是此前未同意使用“国际保护申请人门户”的申请人,或者您是其委托人此前未同意使用“国际保护申请人门户”的法定代理人,请向本办公室提供以下信息:
重要信息
在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及相关信息后,本办公室将把相应的申诉表发送至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。
请注意,此表格专为每位申请人而设,不可用于为其他申请人提交申诉。
另请注意,上诉必须在国际保护办公室发出的决定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限内提交。
请注意,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逾期提出的申诉均不予受理。